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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9月30日后铁路车票使用电子报销凭证的提示

日期:2025-10-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报销使用,现将有关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和归集流程提示如下。

一、通过“公务之家”APP开具电子发票流程

通过“公务之家”APP预订火车票的,与现有订票、报销流程体验一致,行程结束后“公务之家”平台将自动从铁路12306归集全部乘车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至票据夹,报销经办人可直接报销,无需乘车人自行操作开票。

二、通过“铁路12306”APP开具电子发票流程

通过“铁路12306”APP预订火车票的,在电子发票里面选择“开具电子发票”按钮,填写发票抬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注:出差人员通过“铁路12306”预订火车票开具电子发票时,应设置正确的发票抬头,且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铁路12306”为本人开具,不能为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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