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图书馆服务管理的科学化与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学院有关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不断拓展、深化和创新服务,积极参与学院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采集各种类型的信息资源,逐步完善具有我院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和文献信息保障系统。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科学分类,建立较为完善的书目查询体系,努力实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 图书馆以方便读者,提高服务质量为根本目标,优化服务态度,扩大服务领域,强化文献资源的流通、阅览和宣传工作。开展参考咨询和情报服务工作,开设图书馆利用与文献检索讲座,提高馆藏资源的利用率。推进馆际协作活动,实行资源共享。进行馆际业务与文献交流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图书馆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水平高、适应工作需要,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工作人员队伍。
第五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院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院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三)不断拓展、深化和创新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读者借阅账号办理
第六条 图书馆使用身份证办理读者借阅账号,该账号是利用图书馆唯一有效的凭证。
第七条 新生入学、新教工入校统一办理读者账号,读者借阅数据自动同步。每年入校新生由学工处提供名单信息,以班级为单位办理,新入职教工凭所在部门证明办理。
第八条 读者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代借。
第九条 读者账号作为本人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利用图书馆的凭证,逾期将不能使用。
第十条 读者毕业、退学离校或离职时,应清还所有图书并持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后方能办理离校离职手续。
第三章 读者入馆须知
第十一条 读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读者账号入馆,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二条 读者入馆应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礼貌待人,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请勿在阅览座位上躺卧;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
第十三条 读者应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第十四条 保持安静的借阅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嬉闹、追逐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和推销商品;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拨打接听手机时,请到室外或离开借阅区不得影响他人。
第十五条 爱护馆内公共设施及书刊,禁止随意涂抹刻画,不得损坏。
第十六条 读者只能随身携带学习相关物品入馆,严禁携带食品、饮料及除学习用品以外的杂物入馆。大件物品、箱包等物品请暂存存包柜,必须带入图书馆的应征得工作人员同意方可。
第十七条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请勿在馆内随意放置,做到物随人走,防止丢失。
第十八条 入馆后请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 图书借阅规则
第十九条 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电子借阅证,优先使用自助借阅机借还图书,帐号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发现非本人借阅,将暂停双方当事人借阅权限1个月。
第二十条 本馆各书库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选书时应使用“代书板”,以免图书乱架;选书时注意保持排架顺序,阅后放回原处;所借图书必须在“借还书区自助借阅机”办理外借手续后方能离馆(借(还)书时,请读者查看电脑屏幕显示,确认已借(还)上后再离开)。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带出书库,对违反规定者,将按不文明行为上报学院,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馆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每生每次可借阅1册,教职工每次可借阅5册,临期图书可在图书馆公众号或自行到馆在自助借阅机上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0天),读者应按期归还或续借图书。如图书超期3个(含)工作日内归还,将暂停超期读者借阅权限一个月;超期3个工作日以上,暂停借阅权限2个月。
第二十二条 借书前,请认真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污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声明,请工作人员盖章加以标注。若还书时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又没有标记印章的,则由当前读者负责。
第二十三条 读者不允许借两本相同的图书,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工作人员说明。贵重书籍一律不外借;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如教师读者因教学、科研任务确需外借,须经馆长同意。
第二十四条 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涂抹或污损图书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并暂停借阅权限1-2个月。污损严重,无法修复的,须赔偿与原书相同的新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10.00元。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赔款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读者遗失图书,赔偿与原书相同的图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10.00元。如无法赔书,则按遗失图书单价3倍赔款。读者丢失图书如果是多卷书或成套图书,赔偿时将以丢失整套图书而论;丢失图书的附册、附图,按全套书价格赔偿。
第二十六条 读者出入书库时,如遇安全门禁报警,请自觉配合馆内工作人员检查图书借阅情况,做文明读者。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读者所借图书资料应全部归还图书馆,不得延误,违者将按《第二十一条》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适用于图书馆各种借阅方式,包括自助借阅机借还图书。
附:
读者文明公约
一、文明入馆
衣着整洁,文明举止;
不在馆内吸烟,不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馆;
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二、文明言行
文明用语,互相尊重,安静和谐;
轻拿轻放,轻声细语,电子产品静音。
三、文明阅览
爱护书籍,不污损书刊;
尊重图书馆员劳动成果,不乱插乱放图书;
诚信借阅,及时归还所借图书。
四、文明使用
平等利用,不占存包柜,不占座位,离席将座椅归位;
尊重知识产权,不恶意下载、复制;
爱护公共设备设施,不损坏公物;文明上网,不更改计算机设置。
五、卫生有序
讲究卫生,不乱扔乱吐,垃圾入篓;
不在馆内餐饮,不带饮料、食品进入自习区阅览区;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六、乐学善思
开卷有益,细品深思;
相伴书香,知行并进。